近期,有市民反映:一些自称是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的人士,通过微信形式宣称,对有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意愿的个人,在缴纳一定费用后,可以帮助他们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业务。
对此,我局澄清如下: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1月17日下发的《关于暂缓执行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中相关规定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6】132号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19号)文件精神,鲁人社发(2015)29号文件中涉及“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政策已停止执行,我市自2017年1月起已停止办理以个人身份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业务,因此,现在凡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行为均属违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告相关单位和个人,立即停止发布此类信息误导市民,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保持警惕,谨慎对待此类信息,防止自有资金发生风险。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