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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阅读:892次   字号: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现将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

    估价师

    11月13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1月14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方式

    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2种方式作答。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考试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2021年考试本年度已组织、考生报名后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未通过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无法顺延。

    原考试科目

    新考试科目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WX)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四、报考条件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的规定,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39.105.59.172:86/sdgjs)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7日90011月1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10月27日90011月3日1600。

    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等,请应试人员上传符合标准要求的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并自行留存。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市负责本地区的报名审核工作,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资格审核开始时间(不早于10月27日900),截止时间统一定于11月2日1600。各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备查,将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

    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期间的考试服务工作,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应试人员须按要求上传材料,无需现场确认,待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应试人员应上传至附件的材料包括:

    1.学历证书(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上传学信网带二维码的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的请上传学历照片);

    2.房地产估价师或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仅免试科目的上传)。

    在报名审核过程中,如因上传附件材料图片模糊、与报名填写信息不一致或其他情况导致无法核实的,各市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应试人员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如需补充提交证明材料,应按审核要求及时完成证明材料的补充提交。

    (三)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900至14日1405。

    各市务必将审核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进行公告,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

    (四)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在潍坊市设置考区。

    六、收费标准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

    七、考试大纲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已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网站(网址:www.creva.org.cn)下载。

    各市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关部署和要求,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补充说明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

    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补充说明

     

    一、关于报名条件

    根据资产评估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规定,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自2021年起,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同时,采取老人老办法,做好老考生报名衔接工作,即2021年前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且有效保留成绩的应试人员,报考条件按原报名条件执行。若在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没有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再次报名时,需按新制度执行,即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关于有保留成绩的考生是否符合免试资格的问题

    新考试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新办法实施之后,可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科。

    此类考生如2020年有保留成绩且对应至《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个科目,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按对应关系转化而来,而不是新考试办法通过参加考试取得的,所以其不能依据保留成绩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此类考生有两种选择:一是保留前三科成绩,参加《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考试;二是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个科目考试。

    同理,2020年有保留成绩的考生,如果有原土地估价师证书,也是两种选择:一是放弃保留成绩,申请免试;二是保留成绩继续有效,报四科中未过的科目。

    三、关于老考生的保留成绩有效期限

    有部分科目保留成绩的老考生,2021年度报名后,剩余科目需在2021年一次性全部通过,方能获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若剩余科目未全部通过,则参加2021年考试且通过的科目成绩按4年有效期滚动,2020年度保留成绩失效。

    有部分科目保留成绩的老考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未报名参加2021年度考试的,其2020年度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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