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我市开展初级职称全员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济 人社发(2019) 28号)有关规定,现就莱芜区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人员范围
凡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 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考核合 格的,均可直接认定相应的初级职称,我区不再组织各系列初级职称 的评审工作。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各系列(专业)职称以及高校 教师职称,不适用本考核认定通知。 . .
二、人员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大中专院校学历 或学位证书。全日制学历、非全日制学历均可作为考核认定初级职称 的依据。具体学历和年限条件要求如下:
(一) 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员级"职 称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认定“助级”职称资格。
(二) 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员级”职 称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认定“助级”职称资格。
(三) 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助级”职 称资格。
(四) 对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明显不相近或不相关的人员, 用人单位和职称认定部门可对工作年限的要求适当延长1年。
(五)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 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 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六)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需认定初级职称资格,可按省 市有关规定直接参加中、高级职称认定或评审。
三、 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综合考核。审 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综合考核申报人员 的品德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水平以及工作成绩,并进行评议。申报 人员的考核评议结果应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 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 提交材料
(一)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3份,正 反页打印,其中单位组织考核意见,呈报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处 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处插入电子照片;
(二)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或经主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 部门审核确认并盖章的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的,还应提供教育部 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 学历认证材料(2002年之后的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 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之前毕业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 证报告》。山东省委党校业余教育学历,可在“山东党校干部继续教 育网"上查验并打印查询结果截图);
(四) 用人单位出具的考核及公示证明1份;
(五) 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六) 满足认定年限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1份;
(七) 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1张。
上述每项材料都需单位审核人员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审核人员在 以上打印件或复印件的右上角填写“已核实"意见,并签字加盖单位 公章。
附件:1.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
2.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核认定表
3. 单位考核公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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