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一)《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
(二)《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
二、办理条件
(一)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
(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为“员级”资格;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认定为“助师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为“助师级”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认定为中级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中级资格。
(三)已实行以考代评的和国家、省有另行规定的职称系列,不适用此认定政策。
(四)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另行规定的,须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三、申请材料名称及数量要求
(一)《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认定表》)一式3份;
(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或经主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盖章的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的,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到证原件(或经主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盖章的复印件)1份;
(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1份;
(五)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另行规定的,应提供相应的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六)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1张。
四、办理流程: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应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由相应县区人社局或市直部门(单位)负责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和办理时间,可咨询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由市人社局负责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1. 专业技术人员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
2. 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申请材料并盖章。应重点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否符合要求。
3. 审核无误后,将《认定表》和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
4. 市人社局审核报送材料,并履行相关核准和发证手续。
五、其他事项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所属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认定工作。
附件:《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