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管理,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维护我省水利工程招投标信息采集发布的完整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各招标代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山东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投入使用的通知》(鲁水建函字〔2015〕150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发改委第10号令)的要求,及时发布项目公告和公示信息,包括项目的招标公告、评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通知公示、中标结果通知书发送、变更公告及变更公示等,特别是评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通知公示及中标结果通知书发送环节,是招标流程完整性的关键环节,应及时发布。未及时发布公告公示的招标代理单位,请于12月14日前,对自2018年1月31日以来已完成招标流程的项目进行信息完善补发。到期未整改完毕的招标代理单位,将被限制进行系统操作。
涉及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
2018年参与流程操作的单位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