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库〔2018〕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高法院办公厅,高检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有关要求,宣传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与中国财经报社 (中国政府采购报)共同举办全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百题知识竞赛普法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和承办单位
本次竞赛由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办,中国财经报社(中国政府采购报)承办。
二、活动基本规则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参赛。
(二)竞赛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参赛人员可通过访问竞赛网站(http://zcjs.jd.com)进行注册答题。参赛人员在注册时,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单位等相关信息。
(三)竞赛内容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法律法规。竞赛辅导内容与活动进展请及时关注竞赛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报微信公众号(zgzfcgb)、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www.cgpnews.cn)。
(四)竞赛共设试题100道,形式为不定项选择题,每题一分。知识竞赛试题将于2018年8月3日、8月7日刊登于《中国政府采购报》。
(五)注册答题时间为2018年8月8日至11月16日。成绩查询请访问竞赛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报微信公众号及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三、评分及奖项设置
(一)网上答题成绩由竞赛系统自动评定,答题结束可打印由竞赛评审委会员颁发的竞赛成绩单。
(二)竞赛设组织奖和个人奖。
1.组织奖若干。对竞赛中所属人员积极参与、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2.个人奖若干。其中,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100名。获奖名单将在提交了正确答案的名单中随机抽取产生。
3.获奖名单将在竞赛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报微信公众号及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上公布,并由主办方颁发奖牌(组织奖)和获奖证书(个人奖)。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竞赛活动的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和动员相关人员参赛。
(二)各单位要通过本次竞赛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提高相关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认识和应用水平。
(三)对于竞赛过程中出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请及时向举办单位沟通反映。对于竞赛过程中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举办单位将通过竞赛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政府采购报微信公众号及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集中解答。
(四)本次竞赛活动最终解释权属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中国财经报社(中国政府采购报)。
联系人:
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周 菁010-68552387
中国财经报社(中国政府采购报) 耿丹丹 010-63805595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