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报到或实名登记
普通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应当持就业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在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或指定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实名登记和报到手续。
1、就业报到证签发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毕业生应先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实名管理服务系统”完成网上实名登记。再由本人或者委托亲友持双方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到户籍地所属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现场报到
2、就业报到证签发到工作单位
毕业生应当先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完成就业情况实名登记。再到工作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其中,省外院校毕业生报到前,应当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并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就业情况确认)
二、如何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实名登记?
1、省内院校莱芜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生在离校之前确认就业信息时未进行实名登记的毕业生,请直接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毕业生专区后,在左侧菜单栏顶部的“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实名登记。
2、省外院校莱芜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注册后,携带有关证件(本、专科生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研究生需携带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以及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专升本的毕业生还需加带专科毕业证;此外系统自动比对无信息的需提供《XX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到莱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莱芜市文化北路001号市政府612房间)进行账户激活。激活后用用户名、密码直接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入毕业生专区后,在左侧菜单栏顶部的“离校未就业实名管理服务系统”中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实名登记。
3、当前未就业毕业生在完成实名登记后,如实现就业,需再次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实名管理服务系统,在“就业信息维护”栏目中“新增”就业信息。
三、如何办理调整与改派手续?
1、调整手续
调整手续(又称“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或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②省内院校毕业生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盖章的省外就业协议书或接收函,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
③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就业报到证签发部门办理调整手续,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按照相应程序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情况确认手续。
2、改派手续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当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山东生源的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非山东生源的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②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省内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③省内院校毕业生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在外省落实用人单位的,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省外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当地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接收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④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与原省内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回户籍地的,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到户籍地市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⑤省外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调整用人单位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完成就业情况网上登记后,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就业协议证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新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改派和信息确认手续。
四、户口迁移与落户
毕业生毕业后,应当及时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1.应届已就业毕业生的落户。
①落实用人单位的省内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②落实用人单位的省外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用人单位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2.非应届已就业毕业生的落户。非应届已就业毕业生持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的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3.未就业毕业生的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县级(含)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到家庭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五、毕业生档案查询、转递及人事代理:
1、档案查询:请登录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大厅栏目,在“毕业生档案查询”栏目中输入姓名和毕业院校即可查询到档案保管单位。我市回生源地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保管单位有3个,分别为莱芜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莱城区人才交流中心和钢城区人才交流中心。如有档案存放、转递方面问题,请与档案存放的人才交流中心具体咨询。
2、档案转递:档案转递将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山东省非师范类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程序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400号)规定,莱芜生源离校未就业非师范类毕业生档案,由所在学校直接通过机要或由专人直接送至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并办理转交手续。不得通过其他方式邮寄。严禁毕业生自带档案,毕业生档案自带一律不接收。
3、人事代理:国家为保护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鼓励多形式、多渠道放心就业,要求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及时为应、往届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后可放心地到全国各地各种性质的单位去应聘工作,人才服务中心保障其人事方面的合法权益和应有的待遇:如身份确定、转正定级、职称评审、工龄计算、人事调动、出国政审、基金缴纳等。
七、市、区、乡镇(街道)高校毕业生报到、就业手续咨询电话
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0634-6213594
莱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0634-6117534
凤城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213868
高庄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034188
莱城工业区(口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5872890
羊里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521885
牛泉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721077
苗山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5876628
和庄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671455
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和事业人事管理科 0634-5873011
艾山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5879509
里辛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470969
汶源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5870936
颜庄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461211
辛庄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410216
钢城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0634-5874288
棋山管委会 0634-6803811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鹏泉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 0634-8868220
雪野旅游区党群人事劳动保障部 0634-6595417
雪野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571263
大王庄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541360
茶业口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561046
经济开发区张家洼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682096
农高区社会事务局 0634-6619399
方下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612606
杨庄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5876770
寨里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0634-6517703
八、档案查询电话
莱芜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0634-6296602
莱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0634-6224815
钢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0634-58730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