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监协〔2018〕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各分会,单位会员:
为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27号),更好地发挥协会在团体标准制定中的作用,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印发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建标〔2016〕166号)要求,我协会制定了《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请认真研究并提出意见,于2018年7月13日前将书面意见及电子版反馈我协会行业发展部。
联系电话:010-68346976
电子邮箱:caechyfz@163.com
附件: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团体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1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