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莱芜高新区党群工作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建立全市统一继续教育培训保障机制,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自2019年起,原莱芜市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济南继续教育平台”)统一开展培训,现就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一)纳入采集范围人员
1.原莱芜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在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2.省直驻莱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纳入采集范围,数据由财政部门统一提供,无需个人注册。
(二)不纳入采集范围人员
1.参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2.聘在管理岗、工勤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4.通过“绿色通道”参加职称评审,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5.尚未确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
6.中央、省直驻莱除会计专业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7.具有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在校学生;
8.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他会计从业人员。
二、采集内容
1.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信息;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信息;
3.职称证书扫描件。
三、工作步骤
(一)单位管理员信息采集阶段(6月20-25日)
按照统一部署,对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各主管部门、区直事业单位、区属企业信息以及原莱芜市直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用人单位信息,单位管理员信息进行登记汇总,统一上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隶属关系统一在济南继续教育平台开立单位账户。
(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阶段(6月28日-7月2日)
各有关区、主管部门应自6月28日开始,开展所辖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并纳入日常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录入工作可采取用人单位集中采集和个人注册两种方式进行:
1.用人单位集中采集:用人单位管理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登录“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http://jxjy.jnhrss.jinan.gov.cn/,下同)上传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信息。
2.个人注册:单位管理员可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济南继续教育平台,注册个人信息,经单位管理员审核后完成注册。
四、信息利用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可自2019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具体学习时间另行通知。2017、2018年继续教育学时以原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莱芜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证书》为准,无需补学济南继续教育平台2017年、2018年相关课程。
五、其他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目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继续教育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2、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各级政府所属人事代理机构负责对本级委托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各地、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对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突出抓好非公有制企业继续教育组织工作,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将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打造成一项真正的惠民工程。
六、联系方式
(四)信息采集表格报送方式:
客服咨询电话:4008068255;
市直部门(单位)咨询电话:0531-66605953;
原莱芜市直企业咨询电话:0634-6296601;
莱芜区咨询电话:0634-6111638;
钢城区咨询电话:0634-5873010;
莱芜高新区咨询电话:0634-8868100。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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