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目的
通过开展试点,形成企业和项目“全员”“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建立适用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能在不同项目上可套用、可推广的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为全面推广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积累经验。
二、试点企业和项目
在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青岛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107家房屋市政施工企业,青岛万毅置业有限公司等22家开发企业,主要依托山东省科技馆新馆等149个房屋建筑工程,高新区规划东4号线(规划东35号线—河东路)道路及综合配套工程等15个市政工程项目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工作,具体名单见附件1。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至2019年6月结束。
三、工作要求
(一)尽快启动实施。要督促指导试点企业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企业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专班,结合质量提升行动、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制定具体试点实施推进方案,细化工作保障措施,报市级主管部门。要把贯彻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8〕22号)与质量管理标准化有机结合,完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流程、编制质量标准化工作手册或指导图册等。2018年12月31日前,请各市将试点启动推进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强化调度监督。要将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作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建立试点项目台账,加强监督指导,每月跟进调度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市试点情况将适时进行调研督导。2019年7月5日前,将试点工作情况表(见附件2)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发挥带动作用。要强化试点带动作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组织全省试点观摩交流活动。2019年4月底前,各市要组织一次试点项目观摩交流活动。加强正向激励引导,在试点工作中做法典型、成效明显的,要公开通报推广,在评先树优中优先支持。试点期满,对工作扎实、亮点突出的试点企业和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遴选公布一批示范名单,记入良好信用信息,在全省住建系统有关信用信息平台公布,并向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共享。
(四)加强宣传推广。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媒介,大力宣传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部署要求,及时报送推广成熟经验做法,提高企业参与度、行业认知度、社会认可度,为促进工程质量提升、强化标准化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