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保证《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行动方案》顺利实施,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修订并重新印发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了审批程序,压缩了办理时间。
一是将限额以上乡村建设工程纳入施工许可管理范围,将施工许可证的颁发机构由原来的设区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放宽到设区市、县(市、区),并明确个人可以作为申领施工许可证的主体。二是取消了施工许可证颁发前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和现场踏勘环节,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同时取消了建设单位提交无拖欠工程款情形证明和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改为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和资金到位承诺书。三是大幅压缩了行政许可时限,将原来的十五个工作日压缩到三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