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包市督导工作的通知
鲁建安函〔2018〕1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菏泽市开发办,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7月27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8月7日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座谈会议部署要求,全力做好当前住建系统各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确定即日起至10月初对各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包市督导,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督促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近期省委、省政府和省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整治问题,确保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二、督导内容
(一)近期重点任务组织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座谈会情况;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建办明电〔2018〕7号),强化汛期暑期安全防范工作情况;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治理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整治情况;有关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汲取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
(二)前期发现问题整改处罚情况。5月份安全生产集中督查、6月份省人大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处罚的落实情况;市政供水、供热、供气管线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燃气行业隐患大排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等。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是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参建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实施情况;现场防大风、防坍塌、防触电、防坠落、防中毒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二是市政设施运营维护安全。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情况;市政设施运营维护现场下井审批、安全监护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园景区安全应急预案制定与应急演练情况。三是燃气站场隐患大排查活动开展情况,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重点地段安全防护设施检查和加固修缮情况。
三、督导方式
包市督导由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分8个组,由厅领导任组长。厅有关处室、单位按新调整分工对口各市(名单见附件)承担实施,与厅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包案督办一并进行。8、9月份,每月开展一次实地督导,每周调度工作进度,随时了解工作情况。实地督导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延伸随机检查部分现场的方式进行。实地督导具体时间、行程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提高工作站位。开展安全生产包市督导是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平稳运行的有效手段。各市各有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做好配合工作。
(二)强化整改落实。对包市督导中发现的体制机制短板及问题隐患,要闭环落实整改,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协调沟通。督导人员轻车简从,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请各市各有关部门按规定提供基本工作条件保障。督导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处室、单位要形成督导工作报告,于10月15日前反馈厅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附件:安全生产包市督导分工名单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8月24日
安全生产包市督导分工名单
第一组:济南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负责;
第二组:青岛市,城乡规划处负责;
第三组:淄博市,住房保障处负责;
第四组:枣庄市,勘察设计处负责;
第五组:东营市,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
第六组:烟台市,村镇建设处负责;
第七组:潍坊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
第八组:济宁市,政策法规处负责;
第九组:泰安市,城市建设处负责;
第十组:威海市,城镇化综合协调处负责;
第十一组:日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
第十二组:莱芜市,物业管理处负责;
第十三组:临沂市,执法监察总队负责;
第十四组:德州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
第十五组:聊城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
第十六组:滨州市,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
第十七组:菏泽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